淺議信息化建設內容缺失的5大原因
時間:2005/4/13
產生內容缺失的原因很復雜,但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五個方面。
首先是觀念上的問題。
一方面是建立信息系統的目標不明確,還較普遍地存在著為信息化而信息化的情況。往往把傳遞環節建立起來就認為完成了任務,而不去管內容和應用了。
其次是法規的欠缺。
至今我國在信息領域的法律還甚少,電信法已起草多年,一直未能出臺,信息公開法還沒有起草。最近《電子簽名法》實施,是個很大的進步,但它的法律位置較低,只能解決操作執行層面上的問題??偟膩砜?,缺乏法律依據是信息化、包括信息內容在內發展受到制約的重要因素。
第三是體制分割。
由于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條塊分割在我國普遍存在,在信息化領域中即表現為壟斷信息內容,不愿把自己掌握的信息與他人共享。
第四是產業鏈不適應。
信息系統應該是先有內容,然后才是經過傳遞得到應用。由于信息服務業主要是從電話網發展起來的,而電話網中的內容是由用戶提供的,與經營者無關,因此就構成了用戶和網絡兩個環節。而其后才出現了可以提供大量內容的業務環節。所以從產業鏈背景來講,其發展方向與信息系統本身是反向的。
第五是利益及其分配問題。
一方面由于因特網起源于科研與教育領域,沒有建立起按成本收費并獲取利益的模式,導致進入商用領域后產業化的艱難。另一方面,由于網絡運營商處于強有力的中心位置,內容提供商必須通過網絡才能接觸到用戶,因而在利益分配上網絡運營商處于絕對有利地位。而網絡運營商由于過去長期壟斷經營的習慣,往往不能與其他人,包括內容提供商合理分配利益,這就嚴重影響了內容提供商的積極性。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要堅決貫徹科學發展觀,信息系統的建立、運行要為人民服務,因此必須提供健康豐富的內容。其次要加快包括電信法,信息公開法,信息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建設。法規起草必須站在國家立場上,合理處理政府、企業、公眾之間的關系。有了法律,還必須嚴格執行。
在政務信息方面必須條塊結合,建立公共平臺,以信息公開和為公眾服務為出發點,提供一站式服務。對于商務信息,應鼓勵企業通過網絡提供充分的商品和貿易信息,建立電子商務公共平臺為廣大中小企業服務,要建立誠信體系,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以信息流實現商流,資金流和物流的統一,提高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同時要大力發展信息內容產業,包括內容開發、收集和加工、再加工,以及各類紙質信息的電子化。信息服務業應實現產業鏈合理重組,內容提供,信息傳播和用戶接入服務各環節要建立密切合作,實現利益合理分配,各盡其職,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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