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與考核管理辦法
時間:2004/12/16
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與考核管理辦法
為加強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的管理,結合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實際情況,公司特制定本辦法,望公司體系所涵蓋的所有部門嚴格按本辦法執行。
1 日常的檢查管理:
1.1 企業管理辦公室每季度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記錄、工作環境、安全生產、持證上崗、內部溝通等)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表。
1.2 企業管理辦公室不定期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抽查。
1.3 在檢查中對連續兩次出現同類問題的部門,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月工資的10%~20%,并在限期內整改完善質量記錄;對連續四次檢查沒有問題的部門,一次性獎勵單位負責人300元~500元,一次性獎勵部門主管貫標的負責人300元~500元。
1.4 對拒絕配合檢查的部門(單位)罰部門(單位)負責人月工資的10%~20%。
2 內部審核的考核管理:
2.1 往次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此次內審出現同類問題的罰部門主管貫標的負責人100元。
2.2 以查找資料或其他事宜為由耽誤內審時間大于15分鐘的罰直接責任人50元。
2.3 被審核部門的所有人員對于應知應會(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及本人的職責等等)內容回答不出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同時罰責任人50元。
2.4 在內審中被開不合格報告超過3個(不含本數)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200元。
2.5 對連續兩年內審中沒有被開不合格報告的部門獎勵部門負責人200元。
3 對外審(監督審核)的考核管理:
3.1 往次審核中發現的問題,監督審核出現同類問題的罰部門主管貫標的負責人300元。
3.2 以查找資料或其他事宜為由耽誤審核時間大于15分鐘的罰直接責任人100元。
3.3 被審核部門的所有人員對于應知應會(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及本人的職責等等)內容回答不出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同時罰責任人50元。
3.4 對在外審過程中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罰部門負責人200元,同時罰責任人100元。
4 對跟蹤驗證的考核管理:
4.1 對內審中所開的不合格報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證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4.2 對外審中所開的不合格報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證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200元。
4.3 對已經發生不合格的產品沒有進行跟蹤驗證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4.4 對跟蹤驗證過程中沒有按實際填寫質量記錄的罰責任人100元。
5 對管理評審的考核管理:
5.1 對于管理評審的決議部門沒有傳達到位的罰部門主要負責人100元。
5.2 對于管理評審的決議部門人員不執行的罰責任人200元。
6 質量記錄表格管理:
6.1 各部門根據自己的需要編制的表格必須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由企業管理辦公室進行統一編號后再使用,并將下發至有關部門,使類似表格統一。
6.2 在實際應用中,發現表格內容不適用,必須報企業管理辦公室并提出修改建議,由企業管理辦公室進行修改,把修改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同時原表格作廢。
6.3 今后凡是在檢查中發現使用自行編制的表格而不在受控范圍,一次給予警告,每再犯一次處罰部門領導100元,罰有關責任人50元。
6.4 在檢查中發現質量記錄的填寫造假或者是不規范涂改的罰責任人50元。
6.5 已歸檔的質量記錄由檔案部門或該部門派專人妥善貯存和保管。如有個別文件不同程度的損壞或者是丟失,對責任人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7 以上所有處罰和獎勵按市政司字[2003]31號文件《市政工程公司獎罰程序》執行。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原市政司字[2001]69號《貫標工作檢查管理制度》文件廢止。
為加強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的管理,結合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實際情況,公司特制定本辦法,望公司體系所涵蓋的所有部門嚴格按本辦法執行。
1 日常的檢查管理:
1.1 企業管理辦公室每季度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記錄、工作環境、安全生產、持證上崗、內部溝通等)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表。
1.2 企業管理辦公室不定期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抽查。
1.3 在檢查中對連續兩次出現同類問題的部門,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月工資的10%~20%,并在限期內整改完善質量記錄;對連續四次檢查沒有問題的部門,一次性獎勵單位負責人300元~500元,一次性獎勵部門主管貫標的負責人300元~500元。
1.4 對拒絕配合檢查的部門(單位)罰部門(單位)負責人月工資的10%~20%。
2 內部審核的考核管理:
2.1 往次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此次內審出現同類問題的罰部門主管貫標的負責人100元。
2.2 以查找資料或其他事宜為由耽誤內審時間大于15分鐘的罰直接責任人50元。
2.3 被審核部門的所有人員對于應知應會(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及本人的職責等等)內容回答不出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同時罰責任人50元。
2.4 在內審中被開不合格報告超過3個(不含本數)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200元。
2.5 對連續兩年內審中沒有被開不合格報告的部門獎勵部門負責人200元。
3 對外審(監督審核)的考核管理:
3.1 往次審核中發現的問題,監督審核出現同類問題的罰部門主管貫標的負責人300元。
3.2 以查找資料或其他事宜為由耽誤審核時間大于15分鐘的罰直接責任人100元。
3.3 被審核部門的所有人員對于應知應會(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及本人的職責等等)內容回答不出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同時罰責任人50元。
3.4 對在外審過程中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罰部門負責人200元,同時罰責任人100元。
4 對跟蹤驗證的考核管理:
4.1 對內審中所開的不合格報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證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4.2 對外審中所開的不合格報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證的部門罰部門負責人200元。
4.3 對已經發生不合格的產品沒有進行跟蹤驗證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4.4 對跟蹤驗證過程中沒有按實際填寫質量記錄的罰責任人100元。
5 對管理評審的考核管理:
5.1 對于管理評審的決議部門沒有傳達到位的罰部門主要負責人100元。
5.2 對于管理評審的決議部門人員不執行的罰責任人200元。
6 質量記錄表格管理:
6.1 各部門根據自己的需要編制的表格必須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由企業管理辦公室進行統一編號后再使用,并將下發至有關部門,使類似表格統一。
6.2 在實際應用中,發現表格內容不適用,必須報企業管理辦公室并提出修改建議,由企業管理辦公室進行修改,把修改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同時原表格作廢。
6.3 今后凡是在檢查中發現使用自行編制的表格而不在受控范圍,一次給予警告,每再犯一次處罰部門領導100元,罰有關責任人50元。
6.4 在檢查中發現質量記錄的填寫造假或者是不規范涂改的罰責任人50元。
6.5 已歸檔的質量記錄由檔案部門或該部門派專人妥善貯存和保管。如有個別文件不同程度的損壞或者是丟失,對責任人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7 以上所有處罰和獎勵按市政司字[2003]31號文件《市政工程公司獎罰程序》執行。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原市政司字[2001]69號《貫標工作檢查管理制度》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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