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法施工管理規定
時間:2004/12/16
項目法施工管理規定
工程實行項目法施工,對于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優化配置各生產要素,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明確公司、分公司與項目經理部的責、權、利關系,堅持一個原則(不實行項目法施工的工程不準開工)、兩個手段(協議手段、經濟手段)、三期管理(前期招投標、中期監理、后期兌現),是加強項目法施工的重要措施,為使項目法施工真正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1 適用范圍
公司施工的全部工程。
2 工程管理
2.1 每項工程均應成立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必須持證上崗,并經公司考核分為三級:一級項目經理可承接一、二、三類工程,二級項目經理可承接二、三類工程,三級項目經理只能承接三類工程。分公司(含股份制合作公司)項目經理部與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簽定工程合同,直管項目部(就是直接屬于公司管轄范圍的項目經理部)可直接與公司工程科簽定工程合同,各自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 工程科、分公司(含股份制合作公司)與項目經理部簽定工程合同的具體內容應包括:
2.2.1 工程所包含的主要內容和施工范圍;
2.2.2 工程的總承包額及該承包額所涵蓋的施工項目,工程量發生變化時的數量如何確定和投資增減方式,以及總承包額未包括項目的結算方式(應由甲方委派的駐地監理簽字認可);
2.2.3 明確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達不到質量目標和出現質量事故時雙方的責任和處理方法;
2.2.4 明確工期要求,延誤工期的處理方法;
2.2.5 明確發生安全事故時雙方的責任和處理方法;
2.2.6 明確項目經理部交納風險金的數額及風險金承擔的范圍;
2.2.7 明確項目經理部在人、材、機等方面的權利和責任;
2.2.8 明確工程質保期、質保金及兌現方式;
2.2.9 雙方約定工程科、分公司(股份制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方法。
2.3 工程管理費收取比例:分公司(股份制公司)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向項目經理部收取工程中標額的6%—8%作為管理費, 直管項目經理部公司收取 。管理費以外的有償服務費雙方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2.4 分公司(股份制公司)、直管項目經理部均對公司負責,與公司簽定項目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2.5 公司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控制、ISO9000標準的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 項目經理責任、權利、利益
3.1 項目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3.1.1 代表公司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3.1.2 公司工程科、分公司(股份制合作公司)與項目經理建立委托與被委托、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項目經理對公司負責,接受公司的監督管理及履行簽定的工程合同中規定的任務;
3.1.3 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3.1.4 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3.1.5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3.1.6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公司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和監理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3.1.7 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3.1.8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3.1.9 處理項目經理部的善后工作;
3.1.10 協助公司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3.2 項目經理應具有下列權限:
3.2.1 參與公司進行的施工項目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
3.2.2 經授權組建項目經理部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組織結構,選擇管理人員,確定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3.2.3 在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和施工項目管理的需要,決定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決定項目經理部的計酬;
3.2.4 在授權范圍內,按公司《采購管理程序》文件的規定行使采購權;
3.2.5 根據公司程序文件的規定選擇、使用作業隊伍;
3.2.6 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組織制定施工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
3.2.7 本著對公司負責任的態度協調和處理好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內部與外部事項。
3.3 項目經理應享有以下利益:
3.3.1 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3.3.2 可獲得表彰、記功、優秀項目經理等榮譽稱號;
3.3.3 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簽定工程合同確定的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虧損的,應按其中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并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
4 項目經理部的內部管理:
4.1 項目經理部作為一個高效精干的管理層,對生產各要素進行優化配置,遵循市場運行法則,按施工動態規律組織施工。
4.2 項目經理部優先從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機械施工分公司擇優選擇施工人員、施工隊伍、機械設備。本公司滿足不了需要時,項目經理部可按公司有關規定自主選擇。
4.3 項目經理部可自行選擇采購除水泥、鋼筋以外的材料,如砂、石、土方等,以權衡利益。
4.4 自聯工程由項目經理部自主選擇人工、機械和材料的供應。
4.5 項目經理部按照與公司工程科、分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內容,自行組織施工、成本經營核算。
4.6 項目經理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不準行賄受賄、以權謀私,觸犯法律的要追糾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4.7 項目經理部對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和工期負責。
4.8 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經理終身負責制。
4.9 直管項目經理部的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部的使命即告結束,財務隨之封存,人員解散回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絕不允許以任何借口將已完工的項目經理部保留下來,工程質量由原項目經理部負責。
5 項目經理部工資標準
項目經理部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和風險工資兩部分組成,項目經理工資兩部分所占比例為5:5,其他人員為6:4,工資標準參照公司分配制度。
5.1 崗位工資的支付:工程項目開工后,按月足額發放。
5.2 風險工資的支付:
5.2.1 只有與項目經理簽定承包協議的人員才有風險工資,簽定承包協議后的5天內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備案并審查,經企業管理辦公室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協議均不予以發放風險工資。
5.2.2 工程竣工后,達到工程要求標準且實現贏利,符合發放條件時,則發放風險工資;工程出現虧損,用風險工資彌補虧損后(如若不夠彌補虧損,則項目經理部自行負責),兌現剩余風險工資。
風險工資發放的其他條件:
a、與合同工期掛鉤,用風險工資彌補延誤工期造成的損失;
b、與安全生產掛鉤,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項目工程,行使一票否決。出現其他安全事故,按公司相關文件執行處罰,處罰金額從風險工資中扣除;
c、與工程質量掛鉤,出了重大質量事故,行使一票否決。出現其他質量事故,按公司相關文件執行處罰,處罰金額從風險工資中扣除。
6 工程結算和兌現
6.1 公司安排工程于竣工后10日內,項目經理部應完成與各單位及勞務隊的結算,將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匯總報公司工程科(直管項目經理部)或分公司(股份制公司),經預算員和會計核實后,完成結算工作,并報工程科進行決算。工程驗收達到質量標準后,公司年底予以兌現結余分配。
6.2 自聯工程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工程款到位工作,交納管理費和支付施工費用后,項目經理部按承包協議兌現。
7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市政司字[2003]4號文件中的項目法施工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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