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
時間:2005/12/16
日前,河北省建設廳、河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聯合出臺《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旨在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率,支持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年發放的住房貸款額,在保證職工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50%。住房貸款發放余額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累計余額的40%。
職工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包括:購買自住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以及從住房二級市場購買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自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償還商業銀行的購房貸款。
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在申請貸款之日前,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住房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家的成員退休年齡內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購買自住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以及從住房二級市場購買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職工所購住房總價的80%,自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確定在所需成本費用的50%以內,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30萬。住房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職工沒有還清貸款本息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貸款。
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社區市購買自住住房的,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必須辦理繳存地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在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應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度等情況。 (財務科供稿)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年發放的住房貸款額,在保證職工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50%。住房貸款發放余額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累計余額的40%。
職工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包括:購買自住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以及從住房二級市場購買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自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償還商業銀行的購房貸款。
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在申請貸款之日前,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住房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家的成員退休年齡內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購買自住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商品住房以及從住房二級市場購買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職工所購住房總價的80%,自建、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確定在所需成本費用的50%以內,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30萬。住房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職工沒有還清貸款本息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貸款。
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社區市購買自住住房的,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必須辦理繳存地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在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應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的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度等情況。 (財務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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